朱元璋可以称得上一位优秀的“
斜杠青年
”,身兼数职,从事过很多种职业,
从放牛娃、和尚、乞丐一直到皇帝,他的人生像个传奇故事
。虽然一路高升,但是叫花子出身的背景,一直让他内心充满了自卑感,这样的人往往没有安全感,总觉得有人要害他或者有人想造反,所以他干了令人大跌眼镜的事。
他把当初一起打江山的立过汗马功劳的开国大臣全杀了,还砍了宰相胡惟庸,最后甚至彻底废除了宰相这个职位。在中央,他废除了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在地方,砍掉之前的最高领导机构行中书省,换成了三个部门,分管民政、军事和司法。他亲自掌管所有事物,真正达到了中央集权。
正是这种不安全感,让朱元璋形成了多疑的秉性。所以,明王朝建立以来,以严刑峻法驭下。若敢犯天威,罪在不赦。朱元璋“
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
”,生杀就像儿戏一般。官员的行为稍有不慎,就会有轻者严谴,重者被戮的风险。
因此,朱元璋即位后采取了“
重典治国
”的法律政策来巩固政权,对罪囚也有一套严格的罚赎方法。
罪囚怎么赎罪呢?
明代建立初期曾经模仿唐宋设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大等级的刑罚制度,除了五刑之外,还有凌迟、挖心、洗刷人体和罚作劳役等法外用刑。明代赎刑采用的是“
使之入金而免其罪
”的处置方法。
以朱元璋为代表的明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赎刑制度的建设,使得明代赎刑制度达到极其完善的程度。
明代对于罪囚的赎罪方式主要分为罚役和纳赎这两种。
1、亲自服役来赎罪
“罚”主要就是指罚役,即戴罪囚人亲自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去充当劳动力。“
国初,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
”这种现象,一直到明中期也是如此。
罚役的实行和洪武年间制定的《大明律》有关。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制定了《大明律》。朱元璋依照《唐律》的有关条款,“
酌量择其可行者从之
”。
洪武年间,罪囚必须以力役来赎罪。具体需要干什么活来赎罪,主要是根据工役的需要。筑墙、建城门、疏浚护城河、搬砖、修街道、建房屋、起筑功臣墓茔等。
用修筑明城墙工程的例子可以更直观地体会罚役是如何进行的。朝廷对于赎罪罚役囚人在建造南京城墙中的役作有着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犯徒罪以上的罪行,都要被“戴镣”参加筑城役作。这个“镣”是铁制的,连环形状,总共有三斤重。
工役,分为两种,一种称为正工,一种称为杂工。“
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役大小而拨节之
”。
另外,对于赴京赎罪罚役的囚人,朱元璋还实行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涉及到祭祀建筑的役作,只以工匠为之,罪囚是不能参与造作的。囚人只能参与筑城、浚河一类重役的城池建造役作。这也充分体现了朱元璋的个人信仰与观念,以及对于祭祀的崇敬。
2、交财物抵罪
“赎”也就是纳赎,一种为罪犯交纳一定的财物来抵消罪行以满足国家需要的方式。
这些财物又分为本色和折色两种,朝廷会根据不同的需要,让罪囚交纳不同形式的物品或赎金。归根结底,
目的都是为了政府来调节经济,实现有秩序运转
。
因为明朝建立初期,新生的政权会面临很多问题。政治上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威胁新生政权;经济上土地荒芜、农业衰竭,财政也极其贫乏。
到了洪武后期,因为朝廷滥发宝钞,出现了通货膨胀的现象。这时,
罪囚纳钞就成了政府紧急缓解经济压力的重要手段
。
除了纳钞之外,明代政府还下令要求罪囚交纳本色,来缓解粮食危机。政府对于百姓的粮食供求是十分重视的,修建了济农仓、义仓等备荒仓。明代后期,政府财政危机日益加重,所以就要求罪囚纳粮来解决当务之急。
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赎金的形式或者名称发生了变化,明初纳铜,永乐时期纳钞,正统时期钱钞兼可,直到隆庆以后几个就倾向于纳银。明中后期,大部分就都是交纳白银赎罪了。
罪囚纳赎的等级也是根据罪行的程度太换算的,例如,死罪是三十六两,流罪二十四两,而笞就是五十,三两五钱。这一折合标准就是纳赎顺利进行的基础。
罪囚罚赎带来了什么?
《明史刑法志》中说:“
罚赎使国家得时籍其入,以祚缓急。而实边,足储、赈荒、官府颁给诸大费,往往取给于赃赎二者
。”
这就充分说明了,罚赎促进明王朝的经历发展,解决了很多财政危机,同时,也拓宽了政府财政的源头。
1、提供了劳动力
明初经济有很强的官府因素,官府会控制监管纺织、食盐或者银矿等最有利的产业。这些是宋元政策的延续,明代只是沿袭这些政策。
明代政府让罪囚到指定的地点从事官营手工业繁重的劳役。一般来说,这种罪囚都是平民贫困阶层,无法用钱来赎罪,所以只能出卖劳动力来从事万分艰苦的工作。比如冶铁这种特别辛苦的工作,“
洪武时冶铁十三处,俱使徒罪人犯充炒铁,不轻役民
。”
靠罚役来赎罪的囚民,服役的时间也有严格的期限,正统十三年有规定:“
杂犯死罪者罚役五年
,留以下递减年月。”天顺四年则有“
死罪五年,流罪四年,徒罪各照年限
”。
但是,明代有个首创,通过大规模屯田来恢复社会经济。
明代政府十分粮食生产,这和朱元璋有很大关系。朱元璋之所以能够打造好大明王朝,用当今流行的话来说也就是是因为他有用户思维,他深切地知道客户需要什么。
因为他出身最底层,穷过、苦过,对于老百姓遭受过的苦难,他都感同身受。老百姓在元朝统治下常年忍受着苛政和战乱,所以他当上皇帝后,马上给老百姓减税,重新分地,恢复生产。
注重粮食生产也和中国传统思想有关,儒者一直将农业经济当做最重要的生产,农业经济中,粮食生产又是重要的部分,因为这关系到人口的生存与繁衍。
利用罪囚进行屯田也是赎罪政策的一项规定,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明代经济的发展。
《明史》载:“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徒者为民屯
。”洪武时期,屯田主要集中在凤阳地区,这种地方偏僻且凋敝,罪囚都一般都发往这种地方。屯田的期限也是根据犯罪轻重来定的。“
流罪三年,死罪五年
”,屯田期满“后释为民”,就可以到回到自己的祖籍了。
除了民屯外,还有军屯。史载:“
初制为军伍也,内地多是抽丁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
。”谪屯的主体是一部分充军的罪犯,于政府而言,这一部分的经济因素更大一些。
罚役对明代的社会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贫乏的状况。
2、增加了财政收入
罪囚纳赎、纳钞是国家解决通货膨胀的主要措施,
纳粮在赈灾救济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纳银在明代中后期的作用更是十分强大。
用数字很能直观看出赎罪的收入,明代中后期罪犯纳赎的流程是这样的,纳的银两如果是在地方上,那么就先交到各府、州、县的仓库;如果在京师,则是交到刑部和督察员的仓库,两者统称为“
赃罚银
”。
万历年间,户部岁收赃罚银17万余两,我们能够看出,如果都按照这个比例分配的话,全国赃罚银总数应该是425000两。
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的纳赎收入使政府获得了数量乐观的收入,满足了政府的经济需求,从而维护了大明王朝的封建统治。
所以《明史.刑法志一》载,赎法使“
国家得时藉其入,以佐缓急。而实边、足储、振荒、宫府颁给诸大费,往往取给于赃赎二者
”。
总结
明代对于罪囚的赎罪形式是十分完善的,可以说明代的赎法集历代赎法之大成。罚役和纳赎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初作为新生政权所面临的问题,改变了自元代以来法制败坏造成的烧杀抢掠的混乱局面。
罚役为朝廷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纳赎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危机
,维持了大明王朝的统治,因此,对罪囚实行的罚赎执行方法促进了明朝的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明史讲义》
《朱子大全》
《大明会典》
《明太祖实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