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教师选聘及考核制度
拥有一支稳定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是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函授站教师选聘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教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
2.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育规律和特点,能对成人教育学员热情指导,严格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龄在三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成人教育的寒暑假和休息日教学工作。
二、选聘工作要求
1.每学期末完成下一学期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
2.已在普通高等教育学校讲授过相应课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聘用。
3.每个专业聘任的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应少于40%。
4.对聘任的教师建立个人档案。
三、聘任程序
1.受聘教师向函授站提出应聘申请,认真填写聘请教师审批表。
2.函授站主管领导负责对受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者由函授站建立教师档案,并报石家庄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备案。
4.受聘教师由函授站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学期。
5.给教师发授课须知。
四、考核办法
函授站应每学期对受聘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理论教学的考核
函授站要建立听课制度和课堂教学评估制度。课堂教学评估可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教学管理人员应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定期听课检查教学情况,并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和学员学习座谈会、观摩教学等活动,通过多种评估手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做出正确评价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函授站应将调查问卷或座谈会记录作为教学文件保留存档。
2.实践教学的考核
函授站应对教师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有相应记录。
3.教学质量的考核
函授站应对聘任教师完成授课、辅导、答疑、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记录,核实教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与教学计划相一致。通过课程考试,检查教师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学员考试成绩分布是否合理。
4.函授站应根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分析,对任课教师做出正确评价,将考评结果记入教师档案。
本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