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
成人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涉及面广,被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招生工作应在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校领导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应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了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函授站的招生层次及专业
1.函授站应根据实际办学能力及当期的社会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以及各层次的专业设置。
2.函授站可以根据当地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本函授站以前年度未招收的专业都是新开设专业),如属于我校招生简章内的专业,每年四月底以前将新专业申报材料(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专业生源情况可行性报告、师资力量情况、专家论证报告)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列入招生计划方可招生。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如属于我校招生简章以外的专业,每年十月底以前将新专业申报材料(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专业生源情况可行性报告、师资力量情况、专家论证报告)报继续教育学院,由我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批准后列入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函授站从次年开始方可招收该专业学生。
3.各函授站要根据本站的办学条件和本地区生源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计划,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上报学院招生办公室。
4.函授站不得招收本站没有设置的层次及专业的学生,但是可以根据情况推荐学生到继续教育学院本部或我校其他函授站学习。
二、招生工作的实施
1.函授站要坚持办学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招生权和办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2.函授站应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招生宣传应以我校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为依据,自制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对外发布招生与宣传信息须提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经过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招生宣传信息必须真实地介绍招生专业主要内容、教学方式、毕(结)业颁证等有关情况,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和承诺以及模糊或误导性信息。
3.函授站应积极做好考生报名咨询工作。各函授站在当地招生办组织报名时,对报名考生做好咨询工作,有条件的函授站可在报名点设专人接待。
4.有能力和条件的函授站应积极开展考前辅导工作,以提高报考学员的升学率。辅导班的收费及管理应遵从当地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5.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函授站应将报考学员的相关信息(考生号、考生姓名、报考层次、报考专业、考分)在正式录取前将《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6.录取完成后,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发到各函授站。各函授站应将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须知尽快邮寄给被录取的学员,认真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三、报到注册和入学资格审查
1.各函授站必须在每年3月15日以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2.函授站应对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应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对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并将《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复查情况统计表》、《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复查不合格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4)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上交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查。对于准考证丢失的学生,应将其身份证复印件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注册入学。
3.函授站应准确查实未报到的新生,每年 3月15日前将未报到新生信息(考生号、学号、姓名、专业)汇总后,将《石家庄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未报到新生情况登记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见附件5)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同时上交招生工作总结。
4.对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函授站应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本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